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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郯城郯国香茶业有限公司的孟先生在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员的指导下,顺利继承了其父亲在该公司的股东身份和遗留股权。此前因为原股东已去世,导致股权变更手续比较繁琐、公正费用较高,孟先生一直压着没有办理,慢慢地成了一件烦心事。在郯城推出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后,孟先生顺利办理了股权继承,并对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上级《关于试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遵循便捷高效、自主自愿和风险防控的原则,对辖区内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便利化举措,对于股权继承情形特殊的、复杂等不适合简易继承的情况除外。 简化注销材料。因继承变更股权(出资),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外,还可以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割协议或放弃继承声明、报纸公告样张等继承证明材料。 加强后期监管。对于恶意利用股权继承简易办程序取得变更登记,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登记,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承担。 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的推行,以信用承诺的方式代替财产公证,为企业股权继承(变更)减少一个环节,减少公证费用,推动了“信用中国”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展示了郯城县切实落实创新服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的力度和决心,降低了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成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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